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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资助与购房补贴政策归纳
日期:2019-04-09 浏览 2554

一、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政策

近年来,金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5〕109号),加大了对企业引进人才的资助力度和资助范围,其中:对于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或者硕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月1200元的专项资助;企业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的专项资助。同时,享受专项资助的人才从次年起给予每人每年800元健康津贴,连续资助三年。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专项资助1000元。对我区重点产业引进的紧缺型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资助奖励。

在做好企业人才引进的同时,我们对企业人才培养也加大资助奖励力度:企业在职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回到原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服务协议的,二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专项资助1200元、800元;企业在职人员获评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被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企业在职人员获评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被企业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获评金坛区级以上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带头人,三年内给予每月专项资助600元。另外,企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我们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为人才争取更高层次的荣誉和支持。

2015年,金坛撤市设区以后,常州市的政策红利也逐步向我区释放,2017年常州市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新政,金坛区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到常州市叠加政策支持,在此也简要介绍:我区工业企业引进的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在常州市区购买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给予人才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奖励;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在常州市区购买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给予人才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奖励;35周岁以下,“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泰晤士报》高校排名前400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在常州市区购买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给予人才5万元购房补贴;工业星级企业全职引进人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12个月薪酬累计超过20万元,2年内在常州市区购买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给予人才5万元购房补贴。

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鼓励各类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我区实行更大力度,更加积极的引才聚才政策,具体为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人才安居计划,向扎根金坛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发放一定额度的购房补贴。

基本条件:人才本人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坛城区范围内购置首套住房,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购房补贴:1.本人在金坛区工作且满1年;2.本人在金坛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满1年;3.本人户口在金坛区登记且满1年,已婚的,配偶户口也已在金坛区登记;4.本人及该住房的其他产权共有人一致同意,该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上市交易;5.本人承诺,在该住房可上市交易前,本人户口不迁出金坛区。

补贴标准: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者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补贴8万元/套;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补贴10万元/套;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补贴15万元/套;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贴20万元/套。

联系电话:82826851